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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起施行!重庆这些新规与你有关

重庆发布 2023-12-29

车辆通行高速公路

拒交、逃交、少交通行费的

要补收车辆通行费

11类事项进行审计监督

……


11月

重庆这些新规将开始施行

一起来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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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五种情形

将补收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



《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在运营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对收费管理、车道设置、服务区管理、清障救援服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

《办法》规定,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照国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补收车辆通行费:


 ■ 无通行卡的

 ■ 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

 ■ 故意损坏、屏蔽通行卡,或者干扰收费系统、设施的

 ■ 假冒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

 ■ 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


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,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通行,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。


G50江北收费站ETC专用车道(资料图) 重庆高速集团供图


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发现为了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,实施故意堵塞收费道口、强行冲卡、殴打收费人员、破坏收费设施或者其他扰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,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
建立跟踪审计制度

明确11类事项进行审计监督



《重庆市审计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,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


该《条例》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,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,贯彻审计工作全覆盖要求,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机制。强调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、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,以及其他管理使用公共资金、国有资源、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。


《条例》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全面梳理审计事项,规定了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、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、金融机构的资产、负债、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,国有资源、国有资产情况,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、社会救助基金、社会福利基金、社会捐赠资金、彩票公益金、住房公积金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等11类事项进行审计监督;建立跟踪审计制度,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对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、重大投资项目、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跟踪审计。



此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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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重庆发布 重庆日报 人民日报

文字:刘敏

编辑:杨夕文 邹雨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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